江蓋世著《我走過的台灣路》--第四章風暴
4-7 我站在法庭上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台南市的「贖罪之旅」結束,我連夜北上。
七月十日,台北地檢處進行「六一二事件」第二次偵查庭。上午九點,謝長廷、洪奇昌與我三人,準時抵達台北地檢處。當天,民進黨並沒有動員全國的群眾,所以來聲援的只有一百多人。幾位民進黨的國大代表陪同我們,進入地檢處大門。偵查庭開始,我首先接受偵訊。從南部的幾趟「贖罪之旅」,我感受到台灣民間,有一股追求自由的力量,即將釋放出來,而台獨運動,更將取代原有的黨外運動,或組黨運動,而成為未來反對運動的主流。那麼,這一場國民黨掌控的司法整肅秀,我不需要再花任何精力,去跟他們做任何辯解,我只要依照甘地的精神,反抗惡法,但願意承受加在我身上的打擊,那麼,我將沒有什麼好害怕的了。
當我走進偵查庭,一眼看到承辦檢察官陳清碧,我已經不像上次那樣,手腳緊張,反過來,我看著他,坐在那裡,同情之心,由然而生,他也是「惡法亦法」的受害者,他坐在那裡,代表著政府,要找出我的罪證,然後,將我起訴,要求法庭將我判罪。
我站在他面前,沒還等他講話,我馬上拿出一張事先好的聲明唸給他聽:
「第一、請依叛亂罪起訴;
第二、請求褫奪公權終身;
第三、請求速審速決。
謝謝你。
以下,你所提的任何問題,
我將不再回答。」
陳清碧檢察官,聽完了後,錯愕一下子,臉上馬上擠著一絲微笑,連聲說道:
「不要這樣子,我們還是要好好的偵查,現在,我開始問你問題,請你據實回答,第一,六月十日當天……,你是不是率領了群眾……?第二,群眾在遊行時……,你是不是……?」
結果,他每問我一個問題,我都搖搖頭,笑著對他說:
「我不必回答你的問題。」
他還是照著事先擬好的問題,一個又一個的問我,連下十三道問題,我通通搖搖頭,給予同樣的答覆:
「我不必回答你的問題。」
就這樣,檢察官很快的結束了我的偵訊。我深知,他們鎖定我們三人,又大費周章的偵查我們,照當時的情勢判斷,一定會將我們起訴,我好好的配合他們,或出賣自己的良心,為自己做不實的辯解,甚至卑躬屈膝的向他們求饒,根本無濟於事,而我腦海裡,只想到我那張「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的布條,如何一站又一站的飛揚下去,法律訴訟,那是律師與法官的事,由他們去吧!
接下來,由洪奇昌、謝長廷接受偵訊。整個偵訊,一直拖到十二點半,才偵訊完畢,開完庭後,我們三人走出庭外,站在地檢處大門前,由謝長廷手拿著麥克風,向現場的聲援民眾道聲感謝,並抨擊警方的蒐證心態。他說,六一二事件當天,有人打架,檢方應該先偵辦,到底誰是真的施暴者,然後再查查看,誰是首謀,可是,現在一開始,就把我們三人,當做首謀開始偵查,這個程序根本不對嘛!還有,當天的蒐證,花了一整天的時間,可是警方所移送來的蒐證資料錄影帶,卻只有二十分鐘,根本就是經過剪接的濃縮版,事實真象,不會遭到掩飾嗎?而且,檢察官在偵查庭上,所提出來警方證據相片,相片的圖說,提到民進黨的部分,都用「X進黨」三個字來寫,這種侮辱的字眼,顯示出警方的偏見,那麼,警方的蒐證相片,根據他們的偏見來做,又怎能夠提供事實的真象呢?
謝長廷說完後,我們感謝民眾前來聲援,然後,大家就各自散去。
我們三個人會不會遭到起訴?目前還在未定之數,而這件事情,民進黨中央已經授權謝長廷、康寧祥、姚嘉文三位中常委,組成「三人小組」,由他們去研究,一旦我們被起訴後,黨中央將如何發動群眾遊行,向國民黨當局施壓。若是民進黨中央軟弱無力,那麼,將來民進黨發動的示威遊行,誰也不敢擔綱了,只要一有衝突,不問青紅皂白,受命當總指揮的,馬上官司纏身,就像六一二事件的謝長廷、洪奇昌他們的遭遇,這樣一來,國民黨他們更會「軟土深掘」。
雖然上午開了偵查庭,忙了一個早上,但當天下午四點,我還是興致勃勃的,依照既定的行程,跑到台北市議會大門前,繼續「贖罪之旅」台北場的靜坐,雖然人不多,只有二十幾位關心的民眾陪著我靜坐,我還是坐得津津有味,不過中間發生了一個小插曲,在四點半左右,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子,操著台灣的口音,一個大步走來,站在我的面前,瞪著大眼,指著我的鼻尖,大聲吼道:「你是不是中國人?」
我坐在地上,抬頭看了他一眼,本想答道,「我當然不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但想了一想,算了,還是給他一個善意的微笑,我不想說半句話。
我記得聖經上面有一句話,「原諒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我會同情這位三十來歲的台灣男子,看到我的布條上面寫著「台灣獨立」四個字眼,腦門衝血,心頭抓狂,因為他被國民黨長期教育「我是中國人」,他不知道要去認同這塊生於斯、長於斯的台灣。對於這種認同錯亂的人,我不想去罵他,因為他有他的感情認同世界。我只想在未來,繼續的推動本土的認同運動,畢竟,生長在台灣的人民,你可以難以忘懷秋海棠,你可以經常做神州大陸夢,那是你的感情世界,我們給予尊重,但是,台灣這塊土地,是我們共同的,如果你要生長在這裡,你就要學習認同這塊土地,沒有認同,就沒有愛,不認同台灣,甚至完全否定台灣的那些人,我不知道,他們如何愛這塊土地。
後來,我身邊的民眾,立刻把那位男子回罵過去,站在旁邊觀看的警察,馬上過來,將那位男子半勸半推,帶離開現場。下午五點四十分左右,我們一行二十多人,手拿著標語,從中山南路一路遊行到中正紀念堂,這一次,我們人雖少,卻是在黃昏時分,公然的踩在博愛特區,可是警方不但不阻擾我們,反而沿途幫我們維持交通,讓我們順利的抵達中正紀念堂廣場,我們走到了廣場中央的升旗台,我把布條撐開,就在那台上,發表簡單的談話,同行的還有田媽媽以及洪茂坤。
下午六點二十分,我們就站在升旗上面,留下了一張歷史性的相片。
昏暗的天色,紀念堂那座龐然的宮廷式建築,隱約可見,我們幾個人站在廣場正中央的升旗台上,沒有鑼鼓喧天,沒有滿天煙火,沒有旗海飛揚,沒有黑壓壓的群眾,只有空空蕩蕩的廣場與浮面而來的晚風。
這個代表著國民黨的威權統治,而我們那一幅鮮明的布條,橫列升旗台上,「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好像十二個金字,非常有力的鑲嵌在那座巨大的宮廷建築!
七月十日的第二次偵查庭之後,我把法庭的事情,拋到後腦,「贖罪之旅」繼續走下去。七月十一日,我到台北縣議會靜坐,警方依然不管我,倒是軍方的團管區司令,卻來到了現場,對我及參與靜坐的黨工朋友,吆喝來,吆喝去,而當地的派出所主管,卻站立一旁,也不吭聲,只是一旁維持交通而已。那位團管區司令,看到我遊行到台北縣政府廣場前,居然氣極敗壞的要求我們:
「你們要走,可以,只能走人行道,我不准你們走車道!」
「笑話!全世界哪有人遊行,閃到人行道邊去遊行?當然要走在馬路上,讓人家知道我們的訴求啊!」一位聲援的黨工朋友抗議道。
那時,正是下班的尖峰時刻,整個板橋縣政府前,可說是車水馬龍,他們不擋還好,一擋,機車、汽車擠成一團,喇叭聲、抗議聲,聲聲嘈雜。我對那位氣得鼻孔生煙的團管區司令,嚴肅的說道:
「要嘛,請現在下令將我逮捕!否則,我一定要走在馬路上,我們是要示威的,請你做一個選擇吧!」
其實,跟我們一起靜坐的,有台北縣的民進黨人士楊木萬、王淑慧等十幾位黨工,遊行的時候,尤清服務處的主任蕭貫譽,帶頭指揮,我們的總人數,不超過二十人,而他們動員的警力,至少我們的兩、三倍以上,況且,我已經表明,只要你一下令逮捕,我馬上跟著你走,我們完全不做抵抗,這來,倒苦惱了這位台北縣團管區司令,要抓呢?還是不抓呢?最後,他們讓步了,我向他們表示謝謝,然後繼續我們的遊行。
走到這裡,我幾乎可以確定,現在的我,雖然沒有任何公職或黨職的頭銜,但是,我所推動的台獨思想運動,及宣揚的甘地精神,使我成為一位象徵性的人物,而讓地方級的情治長官,也無法擅自作主,將我抓起來,因此,往後我更可以光明正大的,高舉旗幟,踩遍台灣的大鄉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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