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蓋世著《我走過的台灣路》
第三章狂飆
3-6轉捩點(上)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日,我再度回到自由時代雜誌社上班。我離開了雜誌社一個多禮拜,我丟下了手中的筆,遠赴高雄,一路北上。我出發前,鄭南榕在電話中對我怒吼,摔我電話。但是,當我回到了台北,我覺得那一切都過去了,所以我主動返社,想表示我的歉意。
鄭南榕一看到我回來,用一張紙,寫下「歡迎歸來」四個字,外加一條綠絲帶,走到我面前,咧著他那張燻黑的牙齒,嘿嘿的微笑,向我獻禮。他突如其來的幽默與善意,倒叫我有點不好意思,我也不願多說,只簡單答道:「NYLON,多謝啦!」
沒事了,我回到我自己的辦公桌上,整理一下子,坐在我對面的主編胡慧玲,向我說道:「蓋世,你看怎樣,將你這段走台灣靜坐的過程,心內有啥米感觸,將伊寫做一篇文章,你看好否?」
我聳個肩,自我解嘲的回答道:「講我的心內感觸?嘸免啦!別管彼的痟仔!」
重新回到雜誌社,做了幾天,我又「不安於社」,我內裡的聲音,愈來愈大,「我不想幹記者,我要出去外面!」,因此,雜誌社的開會、出外的採訪、趴在桌上趕稿等工作,我愈來愈覺得乏味。
在黨外界人稱大魏的魏廷朝,他是桃園龍潭人,就讀台大法律系時,跟隨彭明敏教授,而走上政治的不歸路,他在政治黑牢裡,已渡過漫長的十七個歲月了,將要於五月二十七日出獄,雜誌社編輯會議決定,要把他出獄的事,好好的報導。那時我的頂頭上司採訪主任魏廷昱,他也就是魏廷朝的弟弟,他告訴我很多魏廷朝當年的事蹟,他最大的感慨是:「我哥哥是一個讀書人,根本就不是搞政治的料子,更談不上什麼叛亂犯!」
魏廷朝是黨外圈內人稱的「人格者」,他的前半生,三度入獄,第一次,與彭明敏、謝聰敏發表《台灣自救宣言》,而被捕入獄;第二次,美國商業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他被誣指參與該爆炸案;第三次,美麗島事件,他因擔任美麗島雜誌社的編輯,而移送軍法大審。
以現在眼光,來看當年魏廷朝的三件大案,而判以軍法重刑,前後加起來,總共十七年又兩個月。坦白說,一個人,又有多少個十七年?……而魏廷朝他的十七年所付出的鐵窗歲月,最後通通被鎖入戒嚴的鐵箱裡,而無法平反。
雖然根據戒嚴法,在戒嚴期間,遭受軍法審判的案件,解嚴之後,可依據法定的訴訟程序,要求平反,而按照統計,在台灣三十八年來的戒嚴期間,有將近兩萬九千個案件,在解嚴之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平反,還他們一個清白。
但是統治當局,為了因應這種平反的浪潮,就另外製訂一部「國家安全法」,把戒嚴法這一部份的上訴權利,加以凍結了,換句話說,過去的冤案,殺了就殺了,關了就關了,失蹤了就失蹤了,兩萬九千個案件,所牽涉的數萬個當事人,若遭到冤屈的,也只有自認倒楣了,他們沒有辦法透過法律,來尋找最後的正義。
在那時,我還沒坐過牢,我根本無法體會,一個人在牢裡渡過十七個寒暑,鐵窗之內,漫漫長夜,是何等的感觸,我更沒有辦法去體會,他的父母,他的妻子,他的兄弟姊妹,如何熬過那漫長的「望你早歸」的探監之路。
五月二十七日一大早,我跟許多關心的人趕往土城仁教所,去接大魏出獄。沒想到,土城仁教所的人員,手腳更快,天未亮,大概五點多吧,就把他送回埔心老家。他們這麼做,是一貫的手法,就是不要讓政治犯出獄時,在監獄的大門,擠滿了迎接出獄的群眾,而給人們一種「他是英雄」的形象,所以才搞出這樣半夜摸黑,偷偷送魏廷朝回家的把戲。
魏廷朝回到家,知道大家通通趕往土城看守所接他,於是,他又在家人的陪同之下,又匆匆離開,跑出去與接他的群眾會合。
那天,我看到他的時候,他滿臉鬍鬚,外貌憨厚耿直,愈看愈不像紅毛綠眼的江洋大盜。許多認識他的人,關心他的人,都知道他是被冤枉的,但是歲月的齒輪,絞過他一臉的風霜,我們除了恭喜他第三度出獄,也不能再多說些什麼話了。
我記得,那一天,他說了一句幽默的話,讓我覺得好想笑,又會笑得暗地流下眼淚,他這麼說:「我不是坐牢,我是休息。」
繼魏廷朝之後,五月三十日,國民黨當局一口氣釋放了黃信介、張俊宏、黃華、顏明聖等政治犯。一時之間,民進黨人士與反對運動的人權團體,都紛紛忙著迎接他們,重返社會,朝野之間,原有的對抗形勢,也因這些重量級的政治犯出獄,而稍稍和緩。
外面的情勢看來大好,可是,自由時代雜誌社卻面臨重大的危機。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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