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斐顯
五、伸張正義
鍥而不捨 卡法司鋼索套吳鳳
午餐時間,警民對峙的情形稍稍緩和。URM的成員離開現場,警方也鬆了一口氣。但是URM的成員不死心,林宗正與黃昭凱再到附近的五金店去買電鋸與鋼索。由於銅像基座沒有電源,他們只好向店家借發電機,接發電機的電來電鋸銅像。
這時,林正輝、華進光和卡法司,這三位原住民勇士,再度爬到銅像基座上方,輪流電鋸馬腳。他們很緊張地使用電鋸,幸好,他們都不約而同向著同一方向鋸。不料,馬腳還沒被鋸斷,大批警察又出現了。他們在基座上方,看著警察又去拉扯林宗正。那時候,鋼索的一端已綁在服務處的宣傳車上,另一端正好被卡法司拿在手上。卡法司的身材,壯碩魁梧,但是此時,警方一直在下方叫囂,卡法司沒有機會拿鋼索去套吳鳳的頭,他心裡只想到「無論如何一定要達成任務」,就把手上的鋼索往自己的脖子一套。
卡法司聽到警方不停地恐嚇URM的成員,不過,URM的夥伴們也反過來警告警方:「如果出了人命,你們要負責!」趁著雙方僵持不下時,卡法司趕緊拋出鋼索,想套往吳鳳銅像的脖子,第一次失手,第二次才成功套住。宣傳車司機曾俊仁見機發動引擎,猛踩油門,宣傳車的瞬間動力拉動鋼索,整座吳鳳銅像,應聲倒了下來。
帶頭的林宗正,目睹這樣戲劇性的一幕,不禁雀躍,大叫「哈利路亞!哈利路亞!」,拆除大隊的成員,大家相擁一起,喜極而泣。這份喜悅持續不久,警方看見銅像應聲倒地,立即分頭動手毆打宣傳車司機曾俊仁及URM成員,現場多人受傷掛彩,扯下銅像的最大功臣卡法司,更是慘遭警察修理,甚至猛踢下體。
吳鳳銅像被摧毀後,檢察官偵查此案,將林宗正牧師、卡法司、宣傳車司機曾俊仁、及潘健二(戴振耀服務處義工,曾俊仁被警方圍毆時,潘健二曾極力保護他),等四人一併起訴。1989年2月11日 嘉義地檢署開庭審理「摧毀吳鳳銅像事件」。
無罪開釋 終結吳鳳神話
吳鳳事件爆發時,卡法司還只是玉山神學院的學生。地檢署開偵查庭前,卡法司告訴林宗正,他正在準備玉山神學院的畢業論文,林宗正知道後,就叫卡法司向法庭請假,於是卡法司請假沒出庭。沒想到,曾俊仁、潘健二與林宗正三人當天出庭應訊,結束後,檢察官竟以「防止串供」為由,當庭將他們直接押入,再移送嘉義看守所。
林宗正回憶起這段經歷,說道:「那時候,我心裡非常害怕,不過,我早有被抓去關的心理準備,所以我把所有重要資料都放在一只皮箱裡。我告訴我太太,『如果我被關,就把這只皮箱燒掉。』」
過了幾天,盧俊義牧師帶領了嘉義中會和台南中會的三十位牧師,個個身穿黑色的牧師袍,前去嘉義地檢署提出要求,要跟遭到收押禁見的林宗正牧師,一同禱告。他們三十多位牧師獲准在首席檢察官室裡禱告,當時引起在地檢署外的許多記者好奇,隔日報紙,大幅報報導此事。
林宗正看守所羈押了八天後,獲得釋放。不過,釋放當天,林宗正的 太太謝淑貞,卻因為急著接回丈夫,一時失察,在法院被騙了五萬元。那一天,有人打電話給牧師娘謝淑貞,說林宗正可以交保,但是需交五萬元的保證金,牧師娘不疑有他。她到了法院,有人就來把她的五萬元拿走。事後,林宗正得知此事,卻怎麼樣也查不到騙錢的人,他只能無奈苦笑道:「台灣的法院,什麼樣的人都有,連牧師娘的錢也要騙……」
「吳鳳銅像案」總共開庭了好幾次。長期為勞工服務的郭吉仁律師,義務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每次庭訊時,卡法司都堅決使用母語布農語應訊,法院因此不得不聘請布農族的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當時尤哈尼是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的幹部)來翻譯,庭訊才得以順利進行。後來,審理此案的法官也換了人。
那時候,劉峰松發現,接手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竟是林勤綱。林勤綱曾任美麗島事件司法審判的義務辯護律師,他是當時少數敢伸張正義、伸出援手的律師之一。林勤綱因為個人的理念與生涯規劃,從律師又轉任司法官。
「拆毀吳鳳銅像事件」,因緣際會,正義得以伸張。原本,此案檢察官以三個原因起訴林宗正:「第一,損毀公物,七年以下;第二,公共危險罪,七年以下;第三,違反集會遊行法,兩年以下。」然而,林勤綱法官的判決理由卻是:「第一,吳鳳銅像是扶輪社捐贈,非地方政府的資產,沒有造冊,不算損毀公物;第二,宗教活動不在此限;第三,已問過警方,林宗正並沒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經過兩個月的庭訊,林勤綱法官最後宣判,「被告四人無罪開釋!」檢察官也放棄上訴。
這個司法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台獨聯盟的成員何康美 女士(當時任職於比利時魯汶大學),透過天主教和平公義小組,將台灣牧師因公義行動而遭起訴的事件,轉達給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因此曾致函總統府。當時的總統李登輝,便透過翁修恭牧師告知林宗正此事。
吳鳳銅像被拆除後,國民黨政府不得不作出下列的回應:一、1989年,國立編譯館將吳鳳的故事從教科書裡刪除。二、1989年3月1日 ,內政部正式將「吳鳳鄉」改為「阿里山鄉」。
未完待續
邱斐顯,《想為台灣做一件事》作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