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市長:推動「二二八和平公義運動」
我不是倡議者,但我是實踐者
文/邱斐顯
攝影/邱萬興
錄影/李昇霖
時間/2017年4月14日
地點/高雄市人文首璽交誼室
前言
陳水扁以台北市長身分宣布,1995年2月28日為台北市的「二二八和平紀念日」。這是全台灣第一個宣布「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的都市。此後,中央與行政院才隨後跟進。
1995年2月28日,台北新公園內的「二二八和平紀念碑」完工矗立。1996年在陳水扁市長主導下,台北新公園改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並選定台北新公園內「公園路燈管理處辦公廳舍」,做為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的館址。
1997年2月28日,為紀念二二八事件50週年,台北二二八紀念館舉行開館典禮。該館設立宗旨在求公布史料,安慰受難者家屬,希望透過興建紀念館的方式,讓臺灣人民走出二二八陰影,將苦難提升為進步或再創造的力量,使臺灣社會重建健康心靈,愛和寬恕得以成為和諧生活的命運共同體。
從事台灣民主運動多年,陳水扁說:「我不是倡議者,但我是實踐者。」
對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印象
三十年前,二二八事件是台灣老一輩人心中「永遠的禁忌」,也是「絕對的禁忌」。談起幼年印象中的「二二八」,大家都不敢問、不敢講,陳水扁也不例外,「咱的老前輩就會跟咱說,囡仔人,有耳無喙。」
大約是陳水扁上小學之前,有一回,他大舅回到外婆家,與他一起吃飯的時候,跟他提到二二八的事情。但是他大舅也只是點到為止,不敢多講。這是他第一次聽到「二二八」這三個字的印象。
小時候,陳水扁曾經幫父親到自己住家後面的一間小店,一間中藥房兼𥴊仔店 (雜貨店),去買米酒(俗稱幌頭仔,hàinn-thâu-á)。那時候,父親給他十元,要他用九塊半買一罐米酒,五角買花生。那是他父親唯一的娛樂,小酌。
「從我家走過那條巷子,到小店之間有一間房子,我們不敢正面看,街坊鄰居都說那間屋子裡面有壞人。在我們很小很小的年紀,每次經過這個街坊鄰居所說的壞人的家時,我們都用跑的,就不知道在怕什麼。我們就是這麼長大的。」
「後來才慢慢知道,原來他們家有人被政府抓走。那位太太是非常可憐的。在那個禁忌的年代,家裡有人被抓走後,他們的人際關係差不多形同被人孤立。」這位被抓走的先生,其實也是陳氏宗親,算是陳水扁的父執長輩,他原本就是中醫,本是庒裡有學問的人士。
年紀稍長之後,陳水扁才得知,他們陳氏的公厝惠安宮後面,也有長輩去被人抓走,抓去關在火燒島(就是綠島),「他們的太太要去看他們,非常麻煩,非常困難,要走一趟非常不容易。」這就是陳水扁小時候對白色恐怖的印象。
從《自由時代》到《蓬萊島》
1984年3月12日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系列週刊,由陳水扁擔任雜誌社社長。《自由時代》週刊的內文第一頁,明白揭示:「所有文字責任、法律責任、政治責任一律由總編輯鄭南榕負責」。這份雜誌共申請了18張執照。
《自由時代》雜誌為了爭取百分百的言論自由,突破國民黨的言論禁忌,大量報導蔣家神話、國防軍事弊端內幕、二二八事件、台灣獨立等議題。也因為勇於挑戰國民黨的言論禁忌,《自由時代》成為所有黨外雜誌中被警總查禁得最勤、名稱更換得最為頻繁的雜誌,並創下黨外雜誌存活最久的歷史紀錄。
黨外人士黃信介,1969年當選立法委員,日後於1979年美麗島事件被捕。陳水扁因為擔任黃信介的辯護律師,而結識黃信介的弟弟黃天福。黃天福於1984年6月12日創辦《蓬萊島》週刊並擔任發行人,由陳水扁擔任社長、李逸洋擔任總編輯。
《蓬萊島》創刊號明白指出其延續《美麗島》雜誌的精神,標榜著以「台灣的黨外、黨外的台灣」為目標,以報導台灣黨外為重心,凝聚黨外的反對勢力,以黨外的角度看台灣的政治,以黨外的立場批判國民黨的執政。
談起這段往事,陳水扁語重心長地說:「當時在黨外雜誌蓬勃發展的時代,我是職業的『掛名社長』。《自由時代》雜誌一開始創刊的時候,我就是做社長。這個雜誌的名稱一直換來換去,但是社長都沒有換。隨後三個月,信介仙的弟弟,天福兄,他創辦一個《蓬萊島》雜誌,我也做社長。李逸洋做總編輯。」
鄭南榕、陳水扁,先後入獄
「我們辦這些雜誌,都是要批評政府、檢討時政,在當時戒嚴的時空背景下,都是在挑戰禁忌。我們要來突破這個禁忌,追求百分之百言論的自由,包括出版的自由新聞的自由,我們也付出很大的代價。」
1984年,《蓬萊島》雜誌刊出一篇文章,指出東海大學哲學系主任馮滬祥「以翻譯代替著作」,撰寫《新馬克思主義批判》一書。馮滬祥因而控告《蓬萊島》雜誌社社長陳水扁、發行人黃天福以及總編輯李逸洋三人誹謗。此即史上所稱的「蓬萊島案」,此案也被稱為「七字官司」案。
《蓬萊島》雜誌社在被馮滬祥告了之後,於是邀集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的七位教授來評鑑,以一百多頁報告書,舉出四十四個例證,聯合指出馮滬祥的著作確實「以翻譯代替著作」。然而當時的台灣高等法院,早已用政治手段來審判「蓬萊島案」。1986年5月30日,高等法院判決:被告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等三人有期徒刑八個月確定,並附帶民事賠償新台幣二百萬元給原告馮滬祥。這個誹謗案的判刑確定,是台灣司法案件上「空前絕後」的案例。此後,沒有一樁誹謗案的刑期比它更久的。
隨後,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等三人展開全島十天六場「坐監惜別演講會」。
1986年6月9日,他們三人更以「提前入獄」的方式,挑戰國民黨的司法體系。當天經過一番抗爭,他們於1986年6月10日入獄。
然而,《自由時代》發行人鄭南榕,卻因雜誌內容被台北市議員張德銘控告「違反選罷法」,未經審判就於1986年6月2日被捕入獄。
「1986年,六月初十,我進去台北看守所。在我進去前沒幾天,Nylon(鄭南榕的別稱,所有認識鄭南榕的朋友都如此稱呼他)就先進去了。Nylon的案件,他是被告,我是他的辯護律師。後來,被告先進去,然後辯護律師也跟著後面進去,兩個一起被關在台北看守所。」
看守所內政治工作的最佳夥伴
「Nylon關在孝一舍第四房,天福兄也是關在孝一舍,我是關在忠一舍一房忠棟一樓一房,那叫做天下第一關。李逸洋是跟我一起,關在忠一舍。忠一舍和孝一舍隔著一個中央走廊,我們稱之為『中山北路』。」
「我跟Nylon,是政治工作的最佳夥伴。在鄭南榕的案件中,我們是律師和當事人的關係。在那段我們兩人共同被關七個多月的時間裡,我常常向看守所提出申請,表明我是鄭南榕的辯護律師,他有很多法律問題要問我,我要去跟他解答。」
「當時Nylon不能來我的舍房,但是看守所允准我可以用律師的身分,去當事人的舍房為他解答法律問題。」
「其實我到Nylon的舍房那裡,哪有在討論案件法律問題,我們都在談論政治。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Nylon舍房裡的書和雜誌一堆又一堆,像山一樣,如果一不小心,書倒下來的話,真的會壓死人的,你看那些書有多少就知道了。」
「再來,我們被羈押的舍房只有一點多坪而已。Nylon喜歡抽煙,每次我去他那裡聞到煙味,整個舍房全部白茫茫,實在是烏煙瘴氣。所以我去他那裡,我們全都是在說社會上與政治有關的問題。我們談到很多、很多、很多的事情,但是在那個時候坦白說,好像沒有說到二二八。」
「1987年2月4日,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正式成立時,我人在獄中,無法躬逢其盛。2月14日召開記者招待會,宣布展開祈禱會、祭拜典禮、座談會、演講會、和平遊行等紀念活動時,我剛出獄三天,無法立刻為推動二二八和平日的運動做什麼,但是我敬佩這些前輩為二二八事件所做的努力。」
我不是倡議者,但我是實踐者
1987年1月24日鄭南榕出獄;1987年2月10日陳水扁出獄。鄭南榕出獄後,立即為「二二八和平日平反運動」而奔走。1987年2月28日,陳水扁隨即參加民進黨主辦的「紀念二二八事件40週年」紀念活動,這是他出獄後的首度和群眾會面,陳水扁在台北市永樂國小的「二二八和平日演講會」上,高舉右手,公開宣布加入民進黨,現場數以萬計的群眾親眼見證。
1987年2月28日,陳水扁在台北市永樂國小的「二二八和平日演講會」,高舉右手,公開宣布加入民進黨。攝影/邱萬興。
1987年2月28日,陳水扁在台北市永樂國小的「二二八和平日演講會」,高舉右手,公開宣布加入民進黨。攝影/邱萬興。
1987年3月18日,鄭南榕主導的「五一九綠色行動本部」,持續要求「解除戒嚴」,並發動民眾聚集在立法院前,抗議制定國安法。本來「五一九綠色行動本部」打算在4月19日「包圍總統府」,舉行大型示威抗議活動,後因故延期,最後決定延期到5月19日,由「民主進步黨」的社會運動部接辦。鄭南榕於是提前在4月16日於台北市金華國中一場公開演講上,大聲地說:「我是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陳水扁表示,這些都是因為過去民間的訴求,完全不受到執政當局的重視,所以才需要一波一波地抗爭。他心裡想,如果他有實權時,他一定要做一些改變。
1994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省縣自治通則」,台北市民終於能在1994年12月3日,第一次以人民直選的方式,選出台北市長。這場選舉大大地改變了台灣的政治生態。
當時民進黨市長參選人陳水扁在台北市的參選策略,摒棄民進黨過去選舉常用的悲情訴求,改採「快樂市民」、「希望城市」、「台北新故鄉」的參選理念,終於一舉攻下台北市長的寶座。
台北市1995年制定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陳水扁從1980年投入民主運動十多年來,從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的辯護律師,台北市議員,到立法委員,他多是扮演質詢者的角色,只能監督地方或中央政府。而他當上台北市長,擁有行政權力時,他很希望能夠為台灣人民或台北市民做什麼。他說:「我做台北市長只有四年。但是在我施政的過程之中,我盡量可以做的部分,我絕對要來把它推動到底。」
陳水扁回憶市長任內所推動的事,「我記得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我們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提出的第一個訴求,要求政府要訂立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1994年12月25日,他宣誓就任台北市長。當時台北市的府(市政府)會(市議會)關係,是朝小野大,陳水扁市長是少數政府,因為該年選舉,台北市議員全部52席,民進黨只有18席。但陳水扁有市長實權,他知道,他的民進黨同志們為了把二二八制定為和平日的理念,已經奮鬥很久了。陳水扁上任兩個月後,他以市長身分宣布1995年2月28日為台北市的「二二八和平紀念日」。這是全台灣第一個宣布「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的都市。此後,中央與行政院才跟進。
當年中央政府尚因各種因素,還沒宣布要把「二二八」制定為和平日。因此,正當1995年2月28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代表政府,首次為二二八事件向受難者家屬及全體國人道歉之際,時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早已率先宣布,台北市政府自1995年起,將2月28日訂為「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把介壽路更名為凱達格蘭大道
1996年3月21日,陳水扁市長將總統府前的主要道路「介壽路」,更名為「凱達格蘭大道」,旁邊的廣場亦改名為凱達格蘭廣場,以象徵對台灣原住民歷史與文化的尊重。「凱達格蘭族」亦即原居於台北盆地的平埔族。
日治時期,原本這條路依照日本市區道路不命名的習慣而沒有路名。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接管台灣後,這條道路取名為「介壽路」,為慶祝當時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的壽辰而命名。1947年,位於介壽路上的原台灣總督府廳舍,也仿照此模式而更名為介壽館,此建物後來於1949年成為中華民國總統府所在地。
一九九○年代初期,李登輝總統開始啟動「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但當時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蔣介石是二二八事件的元凶,不過民進黨與大多數的台灣人一直認為元凶就是蔣介石,因為是蔣介石自中國派軍隊來台灣殺人的。
陳水扁提起當年更改路名的往事,依然歷歷在目。「二二八事件,叫軍隊屠殺台灣人,就是他(蔣介石)下令的,所以對那一條路叫做介壽路,台北市最重要的一條,也是全國最重要的一條,總統府前面那一條路叫做介壽路,其實是『介夭壽』的路,所以我一定要把它改掉。二二八的元凶不是最夭壽嗎?」
「我不願看到介壽路出現在台北市的街路裡面。後來我才發起這個介壽路改名命名的全國命名運動。當時有6000多個人出來參加命名,取了7000多個名字。有人命名為『短路』(故障)、也有人以諧音『瑪麗聯盟路』來命名,大家都發揮創意。」
「我絕對要把它叫做大道,那時候我們台灣的路名還沒有『大道』這兩個字。在紐約有第五大道之類的。大道是我第一個取的,到最後,只剩下兩個名字,一個叫做艋舺大道,一個叫做凱達格蘭大道。最後我圈選凱達格蘭大道。因為我們台北人,最原始就是凱達格蘭人,平埔族的凱達格蘭族,我們不能忘本。」
建碑、公園改名、設紀念館
1995年2月28日,台北新公園內的「二二八和平紀念碑」正式揭碑。次年(1996)2月28日在陳水扁市長主導下,新公園改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並選定台北新公園內「公園路燈管理處辦公廳舍」,作為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的館址,希望藉此安慰受難者家屬心中的哀痛,更希望後代子孫能記取歷史教訓,共同為台灣的前途和人民奮鬥。
日治時期,1930年台灣總督府交通局於台北新公園內成立台北放送局。1945年國民黨政府接收後,改為台灣廣播公司。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憤怒的民眾衝進電台,對外播音發出控訴,反抗國民黨政府處理不當。1949年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將此處改為中國廣播公司。1972年中國廣播公司新建廳舍完成後,遷出此處,並將之交還台北市政府,日後成為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辦公廳舍。1996年,台北市政府基於這棟建築物在二二八事件中的重要地位與歷史意義,選定作為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的館址。
其實,台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之和平紀念碑立於1995年2月28日,作者為王俊雄、鄭自財、陳振豐與張安清。當時陳水扁市長曾央請陳芳明教授為該紀念碑擬定碑文,紀念碑經2年「有碑無文」的爭議歲月後,陳芳明所擬的642字碑文,經過約30次會議字斟句酌後敲定,並於1997年2月28日揭碑;至此,該紀念碑才算正式落成。
二二八和平紀念碑碑文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消息傳來,萬民歡騰,慶幸脫離不公不義之殖民統治。詎料台灣行政長官陳儀,肩負接收治台重任,卻不諳民情,施政偏頗,歧視台民,加以官紀敗壞,産銷失調,物價飛漲,失業嚴重,民衆不滿情緒瀕於沸點。
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人員於台北市延平北路查緝私菸,打傷女販,誤殺路人,激起民憤。次日,台北群衆遊行示威,前往長官公署請求懲凶,不意竟遭槍擊,死傷數人,由是點燃全面抗爭怒火。爲解決爭端與消除積怨,各地士紳組成事件處理委員會,居中協調,並提出政治改革要求。
不料,陳儀顢頇剛愎,壹面協調,壹面以士紳爲奸匪叛徒,逕向南京請兵。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聞報,即派兵來台。3月8日,二十壹師在師長劉雨卿指揮下登陸基隆。10日,全台戒嚴。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及憲兵團長張慕陶等人,在鎮壓清鄉時,株連無辜,數月之間,死傷、失蹤者數以萬計,其中以基隆、台北、嘉義、高雄最爲慘重,事稱二二八事件。
斯後近半世紀,台灣長期戒嚴,朝野襟若寒蟬,莫敢觸及此壹禁忌。然冤屈郁積,終須宣洩,省籍猜忌與統獨爭議,尤屬隱憂。1987年解嚴後,各界深感沈疴不治,安和難期,乃有二二八事件之調查研究,國家元首之致歉,受難者與其家屬之補償,以及紀念碑之建立。療愈社會巨創,有賴全民共盡心力。勒石雋文,旨在告慰亡者在天之靈,平撫受難者及其家屬悲憤之情,並警示國人,引爲殷鑒。自今而後,無分妳我,凝爲壹體,互助以愛,相待以誠,化仇恨於無形,肇和平於永恆。天佑寶島,萬古長青。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謹立
期許歷史悲劇不再發生
1997年2月28日,二二八事件50週年,台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沿革記事碑,正式落成。台北二二八紀念館正式開館。台北市政府不僅首創由官方主辦的各項二二八紀念活動,同時也推動美術展、音樂會、文物展、發行二二八紀念胸章、二二八紀念捷運儲值票等活動。
陳水扁市長曾在1997年2月25日台北市政府第897次市政會議,針對紀念二二八事件50週年,表示:「二二八紀念館成立為歷史性工程,除追思緬懷與反省之外,希望在台北新故鄉裡,真正做到族群融合,為國家前途攜手合作,共創更美好的明日。」
同時,他也指出,新市府成立兩年來,不斷透過各種努力及關懷,以政府的力量推動紀念及平反的工作,希望讓過去的歷史悲劇不被忘懷,平撫所有受難者的心靈,使歷史殷鑑不再發生,族群和諧、族群共榮能真正落實在每位市民的生活裏,市府對「二二八事件」如此,對「白色恐怖」也是這樣。
本文作者邱斐顯,著有《想為台灣做一件事》,2010年,前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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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38号~��林淑媛(48年生).~~林淑媛之L親家母」^為^^「��大旺檳榔攤」^之老闆(娘)、��陳建龍(29年生)'''��林宗德(40年生)~��林宗德之長子林益智(66年生)~~~全家族,組成窃盗.\恐嚇\殺人\放火...等集團。《經典之作~"例--":発生於民國99年~台18線~��芸品公司^^紅檜木聚宝盆(瓶)重大窃案。。例二→=灷生於108年中埔金蘭村,��農藥公司¥5000000000台幣~重大窃案。。<作案,��手法~~北盗南偷,,南盗北偷。。。上述歹徒~~皆為.窃盗集團幕後「藏鏡人」~全台民眾~多加防護~小心居家安全。。。。。。。全案~勾結~北盗~��蔡建成夫妻(新北市林口區137号5F屋主)窃盗\恐嚇集團,,教唆,蔡賊人,,之賊子賊孫(��共4男1女~特徵:130CM,年約70-80旬之人,均吃大量西藥~保持体力,,医美凍齢,,來遮住他人耳目。。5名歹徒~住宅,':新北市林口区137号公寓,大樓內之老房客。。。請!!該区住戶,,小心。。※.(��根據中埔分局~監控中的新北市,,蔡建成窃盗集團,,目前被「萬利鈇工~→~地址',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15鄰8号《或》中埔鄉社口村33之3号→「萬利鈇工」廖志忠(65年生)\廖志賢(66年生)""窃盗"",("案底""!!大多多),「恐嚇集團」"包庇"當中※.@@@嘉義地檢《嘉義縣(市)警局~~目前全力通缉,,追緝捕捉当中,,,,,民眾遇可疑之人。。請通報「檢,,警追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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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
大旺檳榔攤-�������������������������������������������� 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1 年度 訴 字第 45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92.02.25
裁判案由: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裁判全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男 二
選任辯護人 張雯峰律師
奚淑芳律師
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
四八八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玩具手槍,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仿GLOCK廠17型半自動手槍之改造玩具手槍壹把(槍枝管制編號:00
00000000)、改造子彈壹顆均沒收;又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他人致
生危害於安全,處有期徒刑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仿GLOCK廠1
7型半自動手槍之改造玩具手槍壹把(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改
造子彈壹顆均沒收。
事 實
一、甲○○前因竊盜案件,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六日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
刑一年,緩刑三年確定,現仍於緩刑期內;其於八十七年間某日,在其已逝胞姊
陳佳祺之房間內取得具殺傷力仿GLOCK廠17型半自動手槍之改造玩具手槍
一把,及供上述手槍使用具殺傷力及不具殺傷力之改造子彈各一顆,即未經許可
而持有上開槍彈。嗣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十八時四十分許,其因…………��廖
志東、��徐惟哲、��陳建龍陪同……��林淑媛����,前往林志豈位於嘉義縣梅山鄉太
和村油車寮八之一號之住處,與在此飲酒之田永成協調債務償還之問題,詎甲○
○竟因田永成酒後語氣不佳,即取出隨身攜帶之上開手槍,持以抵住田永成之頭
部,並敲打其肩部,再抵住其腰部,使田永成心生畏懼,而恐嚇危害其安全;在
旁之田永成友人郭文郎見狀乃上前勸解,亦遭甲○○持槍相向,並告以沒伊的事
,別多話等語,同使郭文郎心生畏懼,而恐嚇危害其安全。嗣經田永成等人報案
,甲○○旋即為警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十九時四十分,在嘉義縣竹崎鄉○○村
○○○路上查獲,並扣得具殺傷力仿GLOCK廠17型半自動手槍之改造玩具
手槍一把,供上述手槍使用具殺傷力及…………。
二、案經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右揭未經許可,持有可……
、子彈及恐嚇等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田永成、郭文郎指訴及…………
……陳建龍證述之情節相符,而扣案之改
造克拉克九0手槍一把(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及子彈二顆,
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大旺檳榔攤��(中埔店~台18吳鳳廟) - Taoyuan District, Taoyuan - Local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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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own2021年5月19日 下午8:51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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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021年5月25日 上午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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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 40917106
地 址: 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16鄰1塊厝23-6號1樓
負責人: 陳俊龍
縣 市: 嘉義縣
登記機關: 嘉義縣政府
設立日期: 民國104年10月30日
變更日期: 民國106年09月06日
資本額: 200,000元
所屬分類:房屋居家 、防水理水及空調工程 、空調工程
🐄🐷🐷🐷🐷🐷🐪🐪🐪🐪🐪🐪🐪🐪一編號: 40917106
地 址: 🐷🐷🐷🐷🐷🐷🐷🐷🐷🐷🐷🐪🐪🐪🐪🐪🐪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16鄰1塊厝23-6號1樓
負責人: 陳俊龍
縣 市: 嘉義縣
登記機關: 嘉義縣政府
設立日期: 民國104年10月30日
變更日期: 民國106年09月06日
資本額: 200,000元
所屬分類:房屋居家 、防水理水及空調工程 、空調工程
🐷🐷🐃🐏🐑🐷🐷🐴🐴🐆🐄🐷🐴🐷🐷🐷🐷🐄🐄🐄🐷🐷🐄🐃🐄🐷🐷🐃🐄🐷🐷🐄🐄 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2 年度 台抗 字第 773 號刑事裁定 [被引用 2 次]
裁判日期: 102.08.29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抗字第七七三號
抗 告 人 陳俊龍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
院中華民國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定應執行刑之更審裁定(一○
二年度聲更字(一)第二七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五十一
條第五款定有明文。至所定執行刑之多寡,屬實體法上賦予
法院依個案自由裁量之職權,如所為裁量未逾法定刑範圍,
且無違背公平正義情形,即無違法可言。
二、原裁定以抗告人陳俊龍犯如其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法院判
處罪刑確定,合於定執行刑之規定,因依檢察官循抗告人請
求之聲請,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未逾法定刑範圍,亦
無違背公平正義情形,於法核無不合。抗告意旨以所定執行
刑過重,指**
一編號: 40917106
地 址: 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16鄰1塊厝23-6號1樓
負責人: 陳俊龍
縣 市: 嘉義縣
登記機關: 嘉義縣政府
設立日期: 民國104年10月30日
變更日期: 民國106年09月06日
資本額: 200,000元
所屬分類:房屋居家 、防水理水及空調工程 、空調工程
🐄🐷🐷🐷🐷🐷🐪🐪🐪🐪🐪🐪🐪🐪一編號: 40917106
地 址: 🐷🐷🐷🐷🐷🐷🐷🐷🐷🐷🐷🐪🐪🐪🐪🐪🐪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16鄰1塊厝23-6號1樓
負責人: 陳俊龍
縣 市: 嘉義縣
登記機關: 嘉義縣政府
設立日期: 民國104年10月30日
變更日期: 民國106年09月06日
資本額: 200,000元
所屬分類:房屋居家 、防水理水及空調工程 、空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