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斐顯
六、長老教會總幹事
人生巨變,接任總幹事開始
1977年,8月16日 ,台灣長老教會總會發表『人權宣言』,主張『讓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圖片原函掃描自:高俊明等著,《台灣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與教制委員會出版,2007年。第338頁。
1970年,長老教會總會第十六屆議長謝緯牧師,因車禍去世,後來總會改選議長,高俊明當選第十七屆議長。而後,改選總幹事時,高俊明又被推選為總幹事。於是,1970年8月18日 ,高俊明辭去議長,正式就任總幹事。
高俊明接任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之職,是他一生重大的轉捩點。往後他積極參與長老教會總會的「三次聲明」,他承受來自國民黨政府的重大壓力,他歷經台灣社會最重大政治動盪的1979年美麗島事件,他震驚於1980年林宅血案,他基於信仰而藏匿遭國民黨通緝的美麗島雜誌總經理施明德,以致後來他自己遭逮捕入獄、接受軍法審判。
高俊明往後人生命運的變化,皆從他接任總幹事開始。
為台灣下獄,深以為榮
長老教會總幹事本是一個專職的神職工作,但1970年代至1980年代,台灣政治風雲多變,黨外反對勢力波濤洶湧,竟把高俊明捲進來,因一起施明德藏匿案,而成為國民黨政權的階下囚。
事隔多年,高俊明回憶那段歲月,他認為國民黨當局將他逮捕入獄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第一、國民黨當局認為,我應為長老教會三次聲明負責;尤其是第三次的「人權宣言」,公然主張「讓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直接挑戰國民黨政府對「台灣獨立」的最高禁忌,更是令他們無法忍受;
第二、我始終主張應該重新加入普世教協,不應孤立於國際社會之外,而國民黨當局的一貫立場是,要求長老教會總會退出普世教協;
第三、我是藏匿美麗島事件施明德的主要負責人。
高俊明認為美麗島事件爆發後的藏匿施明德案,只是導火線,國民黨當局若不因此事而將他捉拿入獄,也會編織其他的罪名,將他關入黑牢。因此,他自覺為台灣下獄,深以為榮,無怨無悔。
人權宣言 挑戰當局台獨禁忌
1977年,美國總統卡特與中國進行外交正常化的談判。台灣的時局,風雨飄搖;台灣的安全,陷入危機。當時,為了台灣人民的生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認為,不能僅止於要求自決,還要進一步要求台灣獨立,來表達台灣人民的心向。因此1977年8月16日 ,長老教會總會發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挑戰國民黨當局「台灣獨立」的最高禁忌。這份歷史性的聲明,公開呼籲:
面臨中共企圖併吞台灣之際,基於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人權宣言,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並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採取最有效的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這是國民黨統治當局,自中國撤退來台,實施戒嚴統治以來,台灣島內第一次出現一個團體公開要求台灣獨立的主張,而高俊明就是這個團體的總幹事。
軍事法庭 高俊明〈我的最後陳述〉
1980年,高俊明出庭。相片來源:
一、我願意負起林文珍、施瑞雲二人的一切刑罰,因為她們兩位完全是被我連累的。
二、我也願意向因為愛心而幫助施明德之其他被告表示敬意。我雖與其中一半的人全無交往,卻衷心佩服他們的愛心。
三、1900多年前,曾有一個名叫加略人猶大,為了自己的利益,出賣了他的恩師,就是全人類的救主耶穌基督,給那些自私自利的人們去殺害。後來這猶大自殺,而他的田地成為血田。今天這猶大已成為全世界的基督徒最看不起、最藐視的人。
四、現在我們的社會裡,像猶大的人很多。為錢、為地位要出賣朋友、兄弟姐妹,甚至恩師、父母親的人很多;但像這九位被告那樣,願意為困苦人犧牲自己的人很少。我相信能愛惜這種人才的國家必有光明,而不能愛惜這種人才的社會,必有禍患。
五、在此我願意鄭重聲明,我願意為這9名被告負起他們該當的一切刑罰,為此我願意付出我的性命和財產。
六、我切求政府能早日釋放在此的9名被告,使他們能早日回家與父母親、太太、兒女、弟兄姐妹們團圓,並繼續造福同胞,貢獻社會。
七、最後我要感謝天父上帝,用這些患難來磨鍊我的心靈。我仍確信上帝的愛與公義是最後的勝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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