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江蓋世著《我走過的台灣路》1-7人權行軍(上)







江蓋世著《我走過的台灣路》



1-7人權行軍(上)



 



一九八五年黨外雜誌陣營,百花齊放,百家齊鳴。國民黨政權視之為眼中釘,肉中刺,新聞局常動不動就把一期的黨外雜誌禁掉,或者乾脆一點,下令停刊,不准他們發行該份雜誌,而軍事機關的警備總部,更扮演言論思想的打手,他們公然的衝去印刷廠,搶走尚未發行的黨外雜誌,也經常四處去書報攤,查扣黨外雜誌。因此,每當他們一有行動,搶的搶,扣的扣,讓黨外雜誌的負責人,經濟損失重大,精神的壓力更大,每期雜誌要出刊,就是跟他們玩捉迷藏的時候。



 



國民黨玩久了,覺得這樣太費力了,乾脆直接對人下手,因此,許多黨外雜誌的負責人、編輯、作者等人,常常吃上言論官司,而遭判刑。例如,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底,《前進雜誌》楊祖珺、蔡仁堅等人被判八個月,而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等三人被判一年。



 



陳水扁等三人的案件,我們通稱做「蓬萊島事件」。陳水扁是《蓬萊島》雜誌社的社長,黃天福是發行人,李逸洋是總編輯,這份黨外雜誌在一篇的報導裡,批評當年台大哲學系事件的主角馮滬祥,說他的作品是抄襲的,馮滬祥便控告他們誹謗,並要求民事賠償。



 



這個事件,一審法院宣判之後,黨外陣營為之群情激昂。以前,雜誌任你抄,任你禁,任你跑去製版廠,搶走剛做好的版,而現在卻「軟土深掘」,把一個誹謗罪的言論官司,搞成將人關入牢裡的刑事案件,士可忍,孰不可忍!年少氣盛的陳水扁,聆聽法院判決之後,當庭發表聲明,放棄上訴。



 



為了聲援「蓬萊島三君子」,我在《台灣潮流》的編輯會議上,提出我的構想,我認為,國民黨這樣任意把黨外雜誌的負責人,送去牢裡,若我們不抵抗的話,他們會愈抓愈多,而黨外雜誌會一家一家的關門,因此,我提出我們要有一套全島性的「人權行軍計畫」,也就是,動員群眾,走上街頭,像菲律賓人民那樣勇敢的走上街頭。



 



我的構想,得到其他編輯的贊同,我心裡非常高興,自從我一來上班,就提出長跑運動計畫,一直都沒有什麼迴響,經過了四個月之久,時機總算到了,我便很興奮的埋頭寫下一篇長文,<和平的走上街頭------黨外『人權行軍』>,在文章中,我呼籲,當蓬萊島三君子陳水篇等三人,舉行全島行軍時,支持黨外運動的群眾,大家應該勇敢的站出來,陪著他們走上街頭,凝聚黨外的力量。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美國參議員甘迺迪與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裴爾,邀請陳水扁赴美訪問,許多黨外人士紛紛前往桃園機場送行,我也跑去那裡採訪。陳水扁離開台灣之後,他的太太吳淑珍,以家屬身分提出上訴。



 



因為,陳水扁當庭聆判,未經磋商,立即宣布放棄上訴,勇氣十足,但許多關心的朋友,卻擔心他被判一年而做牢,律師資格將喪失,更沒有辦法回到故鄉競選台南縣長,為了延長戰線,有的朋友就積極建議,一定要由家屬上訴,繼續打官司,而爭取更多的時間及空間,從事體制外的戰鬥。



 



當然,陳水扁這樣的轉折,一定有他說不上來的苦衷,但不諒解他的人,也因而批評他,話講太大聲,然後又縮水了。



 



因為家屬提出上訴之後,可預見的未來,仍以法庭的鬥爭為主,而我所提出來的「人權行軍」計畫,好似一陣煙火,大家看過也就忘了。



 



那時我年輕氣盛,也不去考慮當事者的感受,就暗自決定:「如果大家不出來,一起走上街頭,那麼我一個人總可以吧?……我一個人由屏東,一路走上來,最後跑到總統府,向蔣經國遞交一份抗議書,就這樣!我一個人也可以『人權行兵』!」



 



一月三十日,我抱著我滿腦子的人權行兵念頭,跑去找李敖,向他請教。這是我第一次遇到這位傳奇性的人物,他約我在環亞飯店吃飯,以後我陸陸續續跟他見了幾次面,也親自去過他家拜訪。



 



他身高一百七十三公分,略為發福的身材,講話的速度比一般人快,聲音非常溫柔,帶著一副眼鏡,鏡片底下是一雙瞇成一線的眼睛,說起話來,笑嘻嘻的。他家裡的陳設,以書為主,書房有書,客廳有牆壁有書,廚房有書,連廁所也擺著書。他的書那麼多,難怪寫起文章來,引經典,吊吊書袋子,弄弄洋書包,資料可是滿山滿谷。



 



有一陣子,我最迷他的文章,因為他的白話文,寫的是一流的,很難得看到拖泥帶水的長句子,或味同嚼蠟的西式語法。這也無怪乎,他曾在文章上自我評價,寫白話文的排行榜上,前三名是李敖、李敖、李敖!



 



我見了他,說明了來意,他聽了之後,笑著說道:「蓋世,你這個『人權行兵』計畫,我反對。第一,你不適格,你又不是當事人啊!第二,對象不對,你千里迢迢,由屏東一路走上總統府,你要呈給蔣總統什麼聲明?他就是該打倒的對象啊!」



 



他是社會的名人,蔣介石時代的政治犯,黨外雜誌上犀利的巨筆,而我只是初出茅蘆的小伙子,雜誌社裡的新手,能夠與他見面,我已經很高興了,因此他怎麼說,我就隨他說,也不便跟他辯駁。



 



我只有一個很簡單的邏輯,人權行軍草案是我擬的,雜誌也發表出去了,我不想抱怨別人做不做,我總得自我實踐,以自己的雙腳,來檢驗自己的主張。因此,跟李敖說聲再見後,他雖留給我很好的印象,但我並沒有改變我的想法。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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